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(修订)

时间:2018-12-26浏览:1081

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
(修订)
    1、学校多功能报告厅是指啬园校区报告厅、启秀校区学术报告厅、钟秀校区报告厅,主要用于学校举行重大会议、重要学术活动(院士、博导讲座等)及特殊需要的教学活动,一般不用于其他活动。
    2、多功能报告厅由办公室(校区管理办公室)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管理。
    3、多功能报告厅由办公室(校区管理办公室)统一安排使用。使用多功能报告厅的主办单位应在会前3天到办公室(校区管理办公室)申请登记,办理使用手续。
    4、报告厅音响视频设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及维护。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音响控制设备。
    5、使用单位如有特殊需要,需要会议厅基本配置设备以外其它设施的,包括盆景、座签及会标等,应在会前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。会议的服务及保障(除音响)由使用单位自行准备。
    6、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,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搞好卫生,确保消防安全,保证所有设备正常使用。
    7、会议使用者应爱护报告厅公用设施,讲究文明,保持清洁卫生,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他用。
    8、多功能报告厅一般不外借。特殊情况需借用的,应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,经办公室同意、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