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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大学校级印件使用暂行规定
发布日期: 2007-05-07 录入员: 系统管理员 来源: 系统管理员

南通大学校级印件使用暂行规定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,为加强南通大学校级行政印件的管理,规范校级行政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,切实维护学校利益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校级行政印件的使用范围

1 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:用于工商税务登记、银行开户、贷款、网络域名申请、新建校办二级企业、年检等。

2 、“南通大学”钢印:用于南通大学工作证、学生证、研究生证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学历证明书、肄业证书、旁听证、准考证、荣誉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。

3 、“南通大学”铜印:用于以南通大学名义上报、下发、平送的文件和通告、公函、布告、报表、聘书、请柬、奖状、合同、协议书、专利申请书、成果鉴定书、项目申报书、成果申报书、计划任务书、职称申报表、工资申报表、招生录取通知书、学籍证明、出国审批表、公派出国人员探亲证明、海关免税申请、控购物资审批表、订货、对外刊登广告、学生乘车区间优待证等。

4 、校长手章:用于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聘书、学衔证、出国人员合同、法人委托书及其他经校长授权的公务用文件等。

5 、校长公务私章:用于计划任务书、项目申请书、成果申报书、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、各类统计报表等。

二、校级行政印件使用程序

1 、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,办理了正常发文手续后即可用印。

2 、由学校颁发的工作证、毕业证、学历证明书、学籍证明、肄业证、学位证、研究生证、学生证、离退休证,应由职能部门审核,并指定专人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用印。

3 、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技术合同、合作协议书、科研项目申报表、成果申报、专利申报、统计报表、工资报表、职称申报表、出国审批表、招生广告,由部门负责人签字,报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。

4 、银行总汇单据、海关免税单、报关单、订货单,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,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用印。

5 、以学校名义贷款、开设银行账户等,由职能部门审核,报校长或协管副校长审签后用印。

6 、使用校长的手章、公务私章,除经用印单位、部门负责人签字外,还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字,或由本人授权,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方可用印。

7 、对外联系工作需使用学校介绍信人员,应持所在部门和单位介绍信或用印申请单,到校长办公室转开介绍信并办理用印。

8 、其它特殊情况需用校印者,须填用印申请单,报请有关校领导签字批准,或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使用。

9 、除学校日常发文用印和校领导已经签署意见的文件用印外,其他情况应填写《用印申请单》。合同等文件需留存一份原件备查。

三、空白稿纸、介绍信、没有填具体内容的文本一律不得用印。

四、校级印鉴一般不得带出办公室。如确因工作需要带出的,须征得校主要负责人同意,由校长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印前往使用。

五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六、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。

 

关于校长手章、公务私章使用的补充规定

为了加强校长手章、校长公务私章的管理,在严格执行通大办〔2004〕2号《南通大学印件使用暂行规定》的基础上,作如下补充规定:
  1、学校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,由财务处长在协议上审核签字后,经主管或协管校领导审批后用印。
  2、申报国家、省(部)、市级科研项目、课题(含联合申报科研项目、课题)需用印的,由科学技术处负责人审核,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用印;横向科研项目不再到校部用印,由学校科技开发中心负责人审查同意后,使用南通大学科技开发中心印章。
  3、公派留学出国合同、外籍教师聘用合同等,经职能部门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,由校长委托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。
  4、产业处、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、基建处、后勤管理处、后勤集团等部门签订合同和出具招标书等,一般不再使用校长手章和校长公务私章,由校长委托部门负责人签订或签发;重要的合同、招标书等可由校长委托主管副校长签订或签发。